根據《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》第三十一條規定,經省政府批準,現發布《浙江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》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省生態環境廳
浙江省統計局
浙江省農業農村廳
浙江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0年1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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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浙江省生態環境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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